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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可免交土地使用税_旅游景区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

tamoadmin 2024-08-14 人已围观

简介1.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3.乡村旅游给什么扶持政策4.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按什么税目征税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标准是必须要涉及到的,但是各个区域的土地使用税标准又是不一样的,根据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再来划分相应的土地使用税标准。各市(地)、县(市)在现行分等税额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应土地等级的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各地对“老字号”“原字号”和“新字号”中的制造

1.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3.乡村旅游给什么扶持政策

4.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按什么税目征税

旅游景区可免交土地使用税_旅游景区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标准是必须要涉及到的,但是各个区域的土地使用税标准又是不一样的,根据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再来划分相应的土地使用税标准。

各市(地)、县(市)在现行分等税额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应土地等级的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各地对“老字号”“原字号”和“新字号”中的制造业和打造两座“金山银山”涉及的大型旅游景区行业集中度较高的低等级土地,下调分等税额标准不低于2元;对处于市县核心区域的土地集约程度较高的高等级土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各市(地)、县(市)下调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税额标准不得低于黑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城市最低税额幅度标准。

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四大类困难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纳税人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小规模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按文化服务收税,根据财税〔2016〕14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景区提供索道、观光电梯、观光车等项目取得的收入,也统一按“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

要注意的是景区提供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配套服务垄断性较强,游客的选择空间有限。把门票让利在其余景区消费项目上找回来的做法,不仅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违背了降价初衷,也对游客的旅游体验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出行要注意妥善。

乡村旅游给什么扶持政策

一、免征相关主体增值税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享受范围。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减征相关主体企业所得税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享受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三、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享受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享受范围。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五、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2. 享受范围。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六、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享受范围。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

七、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2. 享受范围。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

八、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 政策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 享受范围。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九、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 享受范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十、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享受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十一、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享受范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执行。

十二、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 享受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十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享受范围。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十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 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类行业纳税人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适用鲁财税〔2020〕16号免征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 享受范围。六类行业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类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放映,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纳税人2019年度或2020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十五、对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业主,对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 享受范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业主。

十六、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1. 政策内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2. 享受范围。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十七、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享受范围。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

十八、延长残保金缴费申报期

1. 政策内容。2020年残保金缴费申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申报缴纳残保金。

2. 享受范围。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十九、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 政策内容。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整为0.5%。

2. 享受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十、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 享受范围。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

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按什么税目征税

法律分析

对月经营收入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免征增值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摘和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乡村旅游纳入扶贫开发扶持范围,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旅游扶贫重点项目。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及休闲农业示范村和示范县,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继续加大红色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深化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精品线路、重点旅游区建设,加强红色旅游与其他旅游产品的结合,完善配套服务,提高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应当发挥农村和生态优势,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业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的建设;统筹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增强乡村产业竞争力。发展乡村产业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的要求。

旅游景区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文化体育业”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要注意的是关于旅游景区从事索道、缆车、观光车经营的公司增值税税目确定问题。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旅游景区中的漂流项目 应当按照“服务”缴纳增值税。

要注意的是签证费领事馆出具纸质凭证可以扣减,加急时部分领事馆出具无金额纸质凭证待定,另外如果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无法取得付款凭据,如何处理待定。